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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村级留用地新政今日起实施!高质量开发建设,还可置换房产!

萧山日报 2019-03-30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优化村级留用地开发模式,促进村级留用地资产优质合理配置,日前,我区出台《关于高质量开发建设村级留用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日正式实施。


//由小而散向统筹连片开发转变//


国土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将由小而散向统筹连片开发转变。“只有按照‘多规合一’和‘指标统筹、规划空间统筹’的要求,高标准编制村级留用地布点专项规划,绕城线范围内原则上应打破村界,以镇街(平台)为单位统一选址,统一规划才能更好地发挥好村级留用地的价值。”负责人说。


《意见》中指出,村级留用地项目除用于建设公租房、标准厂房外,原则上不得选择自主开发模式


这意味着我区在村级留用地管理上,将进一步推动“平台参与、市场运作”的开发模式。


国土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要鼓励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参与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统筹区域做地和规划,对村级留用地指标进行置换、出让,并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积极招引品牌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


//由“留地”向“换房”转变//


绕城线范围内,特别是重点区块,《意见》还鼓励村(社区)采用“以地换房”的模式使用村级留用地指标额度。


“村(社区)使用村级留用地额度与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置换房产,有利于缓解村(社区)开发资金、开发力量不足的压力。”国土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村(社区)村级留用地指标已经国土萧山分局核拨、但未明确落地的项目,已核拨村级留用地指标且项目已经农转用和征收的项目都属于“以地换房”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各村(社区)村级留用地指标已经国土萧山分局核拨、但未明确落地的项目;已核拨村级留用地指标且项目已经农转用和征收的项目,鼓励采用“以地换房”模式。


置换房产的落实


置换的房产也应在本镇街(平台)区域范围内落实。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可在出让项目中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回购相应数额的房产后无偿移交给村(社区),也可在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已持有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多高层安置公寓底商营业房、邻里中心、人才公寓等非商品住宅用房中置换落实。



置换房产的额度


已核拨村级留用地指标、但未明确落地项目的,在今后项目落地时,按照村级留用地核拨指标额度乘以项目容积率核定的不超过51%的建筑面积确定为该村级留用地指标置换的房产额度。


已核拨村级留用地指标且项目已经农转用和征收的项目,按村级留用地核拨指标额度乘以原地块或置换地块容积率核定不超过51%的建筑面积确定为该村级留用地指标置换的房产额度。


在各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已持有房产中置换的,按照村级留用地核拨指标额度乘以已持有房产的容积率核定的不超过51%的建筑面积确定为该村级留用地指标置换的房产额度。


镇街(平台)可结合本辖区内商业、办公用地容积率指标,经区规划部门核定统一均衡的区域容积率指标,报区政府同意后确定置换房产额度。


//优化完善其他开发模式//


《意见》中指出,村级留用地项目除用于建设公租房、标准厂房外,原则上不得选择自主开发模式。这意味着我区在村级留用地管理上,将进一步推动“平台参与、市场运作”的开发模式。国土萧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要鼓励做地主体或国有平台参与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建设,统筹区域做地和规划,对村级留用地指标进行置换、出让,并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积极招引品牌开发商进行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



为确保村级留用地能够真正得到高质量的开发管理,我区还优化完善其他开发模式,在“合作开发”模式中实行签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竞买人和开发企业的品质意识,实现“好地好商”“优地优商”的目标,保障各方权益。


(记者 王俞楠 综合国土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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